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12月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我局就贯彻执行淘汰目录,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自2021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之日起9个月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
设备和材料;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新开工项目不得在《目录》所列的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学习,通过培训、讲座、微视频、线上教育等多种形式,在企业、在施工现场宣传普及《目录》文件内容,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意识,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应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目录》内容,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在规定实施期限后,若发现仍在使用相关淘汰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应依法依规严格处理,确保《目录》落实到位。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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