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质监[2007]14号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根据我市“十一五”经济规划目标,工程建设任务剧增;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办法的实施,一些施工、监理企业不理性报价,一些建设(开发)单位不明智压价;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不利因素增多。为遏制重大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强化建设工程的差异化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实体质量得到有效控制,适应本市新一轮跨越式建设的需要;特制定以下若干监督措施:
支撑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1.5m,每步距均应设置纵、横向拉杆,立杆不能采用搭接,必须采用对接,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步距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