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梳理了目前福建省当前执行的清洁取暖规划等相关政策,为暖通行业工作提供参考。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2〕88号)和福建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增长。“十四五”期间,合理严格控制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行业煤炭消费增长,鼓励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燃料煤减量替代, 因地制宜推进煤改电、煤改气。鼓励企业、园区就近利用清洁能源 ,积极推动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光伏+储能”等自备电厂、自备电源建设。
综合考虑电力供需形势,拓宽电能替代领域,推进终端用能领域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推广新能源汽车、热泵、电窑炉等新型用能方式。
日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
《意见》提出,福建省将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相结合,结构优化、深度治理相结合,严格监管、激励引导相结合,高效统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分区域、分类型、分批次稳步推进锅炉污染整治。至2024年底,全省将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至2025年底,全省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将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实现转型、升级、退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在用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全面改用清洁能源或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基本实现全覆盖。
厦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厦门市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推进锅炉淘汰和超低排放改造。加大锅炉整治力度,全市在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2023年底前全面淘汰,2023年底前淘汰至少40%的10-35蒸吨燃煤锅炉,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2024年底前基本淘汰,2024年底前建成区在用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生物质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优先淘汰由燃煤改生物质锅炉。
严格新建燃煤锅炉项目审批。禁止新上10蒸吨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原则上不再批准新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锅炉。
省政府日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关于福建省燃气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称,福建省计划到2024年底前完成全省老旧燃气管道和不满足安全要求场站设施的更新改造,比国家部署要求提前一年完成改造任务。
日前,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福建省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今年到2025年,福州计划改造燃气管道59公里、燃气场站2座,69万户将加装管道燃气自闭阀。此外,福州还将完成207公里供排水管道的更新工作。
日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福建省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意见提出,加快提升工业领域绿色能源消费水平。引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消费替代。推进终端用能领域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推广热泵、电窑炉等新型用能技术,促进单位产品碳排放降低,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率先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费模式。鼓励建设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等绿色制造体系,支持在自有场所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鼓励工业企业、园区因地制宜依托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建设绿色微电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加大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具备日照条件的居住建筑优先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其他居住建筑应采用空气能热水系统,宾馆、医院、学校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太阳能、空气能等形式热水系统。在沿江、邻河、近海的大型公共建筑推广应用地表水热泵技术。推广屋顶光伏和发电玻璃等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光储直柔”一体化试点建设,加快智能光伏应用推广。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和厂房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鼓励盘活闲置屋顶资源,对屋顶资源较好的交通场站、大型商场、工业园区等建筑有序连片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力争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厦门、漳州、泉州等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地区应提高比例要求。
推进建筑用能电气化。引导生活热水、炊事等向全屋电气化发展,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90%。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到2030年,全电气化比例达到20%。推广热泵热水器、高效电炉灶等燃气替代产品,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加强与电网的衔接与协调,推动智能微电网技术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的前提下,合理调配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少增容、不增容。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到2024年,全省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到2025年,全省范围内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在用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全面改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基本全覆盖,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下降,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持续提升。
日前,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动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加大“光伏+”、微电网、风光储一体化、智慧能源等在建筑领域应用推进力度,大幅提高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因地制宜推进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加快冷链物流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统筹推进全市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邮政业发展获政策支持。
《方案》明确,要构建产销衔接、城乡覆盖、联通高效的冷链物流网络,进一步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组织效率,改善冷链物流技术装备,提升冷链物流监管水平。到2025年,优化布局一批冷链物流项目,完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厦门市现代物流产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公布了扶持资金的申请条件。
其中,关于购置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冷链物流设施设备是指冷链物流作业中使用的仓储、装卸、监测设施设备等,不包括运输工具及车载设施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5%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来源:慧聪暖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