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设计采用的材质也属于成熟常用产品,当采用其它类型产品时,应采用符合
耐火极限要求的成品防火
风管(
风管内外表面为钢板,夹心层为耐高温不燃防火材料(陶瓷纤维、
岩棉、漂珠或同等防火材料));0.5~1h
耐火极限风管厚度不得大于20mm,1.5~2h
耐火极限风管厚度不得大于25mm,3h
耐火极限风管厚度不得大于30mm;无论采用哪种做法,板材燃烧性能为不燃
A级,
管道防火性能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认定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依据《通风
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测试方法进行检验,不同
耐火极限的
风管须单独送检,并取得具有IA、CNAS等检验资质单位出具的合格有效的型式检验(安全性能)检验报告,明确耐火完整性和隔热性同时达到相应耐火性能要求,目该检验报告须获得该项目所属消防验收主管部门的认可,满足验收要求。产品需同时满足《建筑
防烟排烟系统
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等国家相关法律、标准、规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