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消防备案报送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计委、规划、土地等主管部的立项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其复印件、会议纪要、领导批文等);
(4)1∶500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
(5)建筑平、立、剖面图;
(6)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含消防给水、供电、通风、空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及排烟系统);
(7)工业项目另报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说明原料及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闪点、燃点、爆炸极限、储存方式等)。
2、报审建筑内装修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2)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3)所装修建筑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复印件;
(4)所装修建筑原《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5)装修平、立、剖面图;
(6)集中空调系统图及设计计算书;
(7)《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委托书》和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检测报告;
(8)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
(9)有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扩展资料
消防报审内容:
1、防火监督管理
对各类建筑工程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都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
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灭火和抢险救援
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队除保证完成火灾扑救工作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和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队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火灾事故调查与火灾统计
受公安部指派或经公安部同意,协助、指导各地及有关部门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对火灾原因提出鉴定意见;参与研究和制定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收集、研究国内外火灾事故调查信息;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技术咨询、培训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