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管包裹技术要求
1、空调、通风
防排烟风管采用镀锌钢板制作,厚度及加工方法按《通风与
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16)及有关规程的规定确定,
风管连接方式为共板法兰连接,
防排烟风管按高压系统选用,
风管连接方式为角钢法兰连接。
2、排烟系统及排风系统
风机房内的
管道设置保温,排烟机排
风管风机房至外墙的
管道设置保温。
3、
防烟及排烟
风管耐火极限应满足《建筑
防烟排烟系统
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8及4.4.8及4.5.7的条文关于
耐火极限规定。
4、加压送风
管道及排烟
管道及消防补风
管道应设置防火包覆措施,使
管道耐火极限及隔热性保证满足《建筑
防烟排烟系统
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8及4.4.8及4.5.7的条文关于
耐火极限规定,所选材料应具有检测报告说明,并符合消防验收规定。
《建筑
防烟排烟系统
技术标准》图示(15K606)及《
防排烟及暖通防火设计审查与安装》(20K60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建筑
防烟排烟系统
技术标准》(GB51251-2017)相关规定。
4.1加压送风
管道:竖向设置在送风
管道耐火极限不低于1.0H,水平设置送风
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h。
4.2排烟
管道:
4.2.1排烟
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4.2.2竖向设置的排烟
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
管道井内,排烟
管道的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
4.2.3水平设置的排烟
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当有困难,设置在室内时,
管道的
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0h。
4.2.4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
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
管道,其
管道的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h。
4.2.5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
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4.3消防补风
管道的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当补风风
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
管道的
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h。
5、
风管防火包覆材料采用陶瓷纤维柔性卷材,包覆材料应达到《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中性能
A级,需提供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包覆卷材容重不低于90Kg/m3。
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防火包覆厚度不低于30mm;
耐火极限不低于2h时,防火包覆厚度不低于50mm。
5.1防火包覆材料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制作,包覆材料制作,避免拼接。
5.2
风管板段接缝处应采用防火密封,不应让纤维材料外露。
5.3包覆材料遇法兰或支架时,根据位置、厚度、高度,使用专用工具剔出安装槽口。
5.4
风管各面应均匀布置固定钉,满足受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