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规范建筑防、排烟系统的设计和工程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11月颁布公告,批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主编、上海消防总队等单位参编的国家标准 《建筑
防烟排烟系统
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于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相关条款中对建筑防、排烟系统设备、
管道和阀门部件的选型和选材作出了全面、详细的规定。
·GB51251-2017«建筑
防烟排烟系统
技术标准» ·GB17428-2009
耐火极限试验方法
·2018年8月正式实施
《建筑
防烟排烟系统
技术标准》GB51251-2017自2018年8月1号开始实施。目前,按照该新规范设计 的项目陆陆续续进入验收阶段。其中,关于
风管耐火极限的问题经常在验收中提出。
隔热和
耐火极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耐火极限定义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的时间,用小时表示。
归纳如下:
按照《建筑
防烟排烟系统
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的3.3.8条、4.4.8条及4.5.7条的要求,
防排烟(含排风兼排烟)及补风(含送风兼补风)
管道根据所在位置不同采用不同
耐火极限的
风管:① 竖向设置在独立管井内的排烟
管道耐火极限不低于
0.5h;未设置在竖向管井内或与其它
管道合用
管道井的加压送风竖向
管道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② 水平设置的
防排烟管道,当设置在封闭吊顶内时,其
耐火极限不低于
0.5h;当未设置在吊顶和设置在镂空吊顶内时,其
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③ 设置在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
管道耐火极限不低于
0.5h,其余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
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
管道,其
耐火极限不小于
1.0h;④ 补风
管道耐火极限均不低于
0.5h,当补风
管道跨域防火分区时,其
耐火极限不小于1.5h;⑤ 排烟
管道及其连接部件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规范中相应页码截图及相应条款如下:3.3.8条、4.4.8条及4.5.7条